自述在马尔代夫酒店遭性侵女子再发声!7月16日,自述在马尔代夫遭酒店管家性侵的中国游客徐丽收到最新调查结论:该案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性行为是未经同意发生的,被正式驳回结案。
徐丽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质疑为何证据不足。她认为至少应该认定强奸未遂或猥亵罪。据徐丽描述,2023年6月6日,她在马尔代夫旅游期间入住万豪丽思卡尔顿酒店。由于手机进水损坏,她向酒店指派的管家Usham借用手机联系家人。Usham滞留在她的房间内,多次确认她是否独自入住,并提出想成为她的男朋友。随后,Usham开始实施性侵,尽管徐丽多次反抗,但仍遭受了身体伤害。
事发后,徐丽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采集口腔DNA样本、录入口供。警方现场提取了精液及相关物品。6月11日,此案以“Criminal sexual contact”立案。徐丽从酒店方得知,涉事管家已在事发当日被解雇,但她始终未收到管家被逮捕或拘留的回复。
徐丽提供的与酒店的电话录音显示,酒店高级经理向她致歉并希望给予赔偿金额私下调解,但被徐丽拒绝。万豪丽思卡尔顿是全球知名奢华酒店及度假村品牌,在马尔代夫的度假村颇受国际游客青睐,是当地重要经济实体之一。
关于“性同意”的司法困境,徐丽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性行为是未经同意发生的。根据相关法律,“同意”被定义为个人基于自身意愿作出的自由许可。无效同意的标准包括通过暴力或死亡威胁获得的同意、基于虚假事实或误导作出的同意、由于被欺骗行为本质所作出的同意以及由于被欺骗其与行为人之间关系而作出的同意。
徐丽表示,事发后她曾被警方带往当地诊所检查,医生称其身体有“轻微抓伤”。她展示了相关部位的伤痕照片。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由警方掌握,她本人未获提供。结合她“多次反抗”的口供以及事后立即报警的反应,这些证据能否证明性行为系在威胁或暴力下发生,即《性犯罪法》中“无效同意”的第一条标准?
在马尔代夫遭到性侵的中国女游客再次发声,表示对方甚至没有被拘留。两年过去了,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警方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复,这让她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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