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罗大美家人的代理律师透露,百万粉丝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将于7月29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罗大美的真名是尚某锋,被害时年仅30岁。
检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得知她是一名网红后,产生了抢劫和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如何实施抢劫和勒索。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将其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在此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并胁迫她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转账。
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2025年2月28日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罗大美妹妹透露,被告三人全部当庭翻供,被告人余某生基本推翻了全部口供,称杀害罗大美非自己主观故意,罗大美从南阳市到南召县以及给其转账都是自愿的。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7月23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德全律师表示,因为案件中有新的证据或事实需要进一步审理,因此罗大美遇害案将于7月29日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家属仍希望能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
2月28日,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毕业于南阳一所戏剧学校,因“男扮女装”的歌舞和水袖表演在当地互联网上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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