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若无温度,安全便无意义。湖南岳阳华容县的一次交通执法行动中,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被交警追赶至家门口,最终不幸身亡。
7月14日,华容县交警正在进行“百日攻坚”行动,整治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违规载人、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这次行动采用“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的模式,在乡镇主干道和集市周边设临时检查点。目标明确:抓违法,保安全。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因此,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20年就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然而,华容县交警在此次执法中却走了偏路。该男子因未戴头盔,属于轻微违法,交警完全可以记下车牌,事后通知处罚。但结果是,男子冲卡后,交警直接追到他家门口。短短百米的距离,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官方称男子可能有基础疾病且天气炎热,但这些解释并不能完全撇清责任。追逐行为与男子的死亡之间存在联系,即使男子有基础病,交警也难辞其咎。
查不戴头盔是为了保护骑车人的生命安全,而这场追逐却变成了“丢了性命”。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警追车有严格限制。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只是轻微违法,不应成为追缉的理由。有人辩解说“万一他是醉驾呢?万一他贩毒呢?”但这不符合法律原则,疑罪从无。交警的主要职责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而非抓捕通缉犯。
冲卡确实不对,但从卡点到男子家只有100米,跑回家只需一分钟。这一分钟的追逐是否必要值得质疑。男子跑回家可能是出于害怕罚款或扣车,完全可以事后处理,无需穷追不舍。毕竟,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将人逼上绝路。骑车人不戴头盔主要危害的是自身安全,不同于酒驾、超载那样直接威胁公共安全。查这个初衷是为了保护骑车者的安全,现在的方式显然偏离了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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