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游客买85包假牛肉干索赔。
长沙游客李晓(化名)在湖南某古镇游玩,在特产店一口气买了85包牛肉干,花费了5100元。随后,他称吃了牛肉干身体不适,发现牛肉干属于“三无”产品,起诉店家要求十倍赔偿。
7月10日,益阳沅江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购买数量远超日常所需,仅支持2包牛肉干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请求。
游客狂买85包牛肉干,起诉商家索赔5万余元
长沙游客李晓一行在某古镇旅游时,被当地土特产商铺店里的商品所吸引,他走进店里逛了一圈,看了看店里的营业执照及相关商品,加了老板微信,没有购买商品。
凌晨,李晓微信联系店主,说想购买“手撕风干牛肉”,打算一买就买85包,第二天上午来店里取货。老板在收到5100元的支付宝转账后,赶忙备好货,等李晓来取。
李晓取走货物,回家食用后称身体微感不适,怀疑牛肉干存在问题,疑似假货。李晓发现所购买的牛肉干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属于“三无”产品,认为店铺在售卖假冒食品,危害健康。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沅江市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发现,李晓已在湖南省内就类似产品质量问题提起诉讼40多起。
法院认定消费者“知假买假”
法院认为,李晓在案涉店铺中一次性购买85包牛肉干,其数量远超日常生活所需,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再结合李晓之前的大量同类诉讼案件,可以推定李晓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索赔获利,应认定李晓购买涉案产品的行为系明知所购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并请求惩罚性赔偿金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而案涉店铺售卖的牛肉干未标注这些必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依法承担责任。该店铺营业执照登记主体已经注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经营者的被告刘某应依法承担责任,因此,对李晓要求退还货款51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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