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古月急于结婚,在8位媒人的介绍下,与38岁的司意见面后次日便领证。古月支付了10万元彩礼,但其中8万元被媒人分走,女方仅收到2万元。领证6天后,古月发现司意患有二级精神残疾,这与媒人所说的“没什么缺陷”不符,于是要求法院撤销婚姻并退还彩礼。司意则表示,婆婆因抱孙心切,强令她停药怀孕,男方嫌弃其有病,婚后9天便将她赶回娘家。
广州一家法院一审认为女方行为不属于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驳回了古月的诉求。古月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女方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撤销了两人的婚姻。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万元,两名媒人分别返还4万元和1万元。其他媒人并不在此案中,男方可另行处理,且需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律师提醒,若疾病已治愈或知情后仍自愿结婚,则无法撤销婚姻。
古月通过媒人洪叶和兵仁认识了司意。在相亲见面时,媒人称司意需要每天吃一颗药,但未提及她持有残疾人证。实际上,司意每天需要服用十几颗药物来控制病情。两人共同生活9天后,司意回到娘家,不再回来。古月要求撤销婚姻,并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及媒人承担连带责任。
古月声称媒人隐瞒了司意的精神残疾情况,而司意则表示自己与古月是自愿结婚,曾通过双方父母见证,彼此都知道对方的缺陷。司意还提到,婆婆强令她停药怀孕,因不从婆婆意愿,导致被赶回娘家。司意认为婚后两人感情和谐,古月并无离婚之意。
洪叶和兵仁辩称,他们已经告知古月司意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古月母亲当时也表示没有问题。法院一审认为司意及其家人、媒人均已告知古月司意的精神病事实,驳回了古月的诉求。二审法院则认为司意未全面告知病情严重程度,支持古月撤销婚姻的请求。
律师郑振炜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类似案件胜诉率低的原因包括证据不足、错过诉讼时效等。郑振炜建议,结婚双方婚前应留个心眼,如要求对方出示近期体检报告,与亲友“闲聊”探听健康状况,并重要承诺书面确认。对于婚后发现的情况,应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
40岁的古月急于成家,在八个媒人的介绍下,与38岁的司意相亲。两人见面后次日便领证结婚,古月支付了10万元彩礼,其中8万元被媒人分走,女方仅得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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