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2年的43岁福建女子洪梅琳,为22岁的男主播潘晓安疯狂打榜。她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每月打赏3万多元到100多万元不等,短短8个月内打赏金额超过700万元。女子丈夫蓝天云知情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蓝天云表示,妻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男主播,是被男主播诱导。而潘晓安则称,女子在短视频平台充值的行为是网络消费,两人不存在婚外情关系。
洪梅琳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蓝天云比她小一岁。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洪梅琳通过本人及其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向潘晓安进行大量打赏,打赏金额超过700万元。其中,在2020年12月初,洪梅琳在某平台“直播年度盛典地区赛”中向潘晓安打赏超过200万元;同年12月中旬,潘晓安参加某平台年度新星赛事时,洪梅琳一天内打赏超过40万元。
法院查明,该案还存在案中案。在蓝天云起诉前,潘晓安与洪梅琳存在借贷纠纷。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潘晓安向洪梅琳及母亲账户转账187万元,要求洪梅琳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法院判决洪梅琳偿还潘晓安借款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潘晓安起诉要求洪梅琳返还借款并强制执行后,蓝天云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潘晓安,要求撤销洪梅琳的直播打赏行为。
庭审中,蓝天云称,妻子打赏他并不知情,洪梅琳的打赏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追回。潘晓安则表示,洪梅琳在短视频平台充值的行为是网络消费,且二人仅为正常的主播与粉丝关系,不存在婚外情。潘晓安认为,洪梅琳有权使用夫妻财产进行消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洪梅琳通过短视频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平台再按其与主播的相关约定对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进行结算,由短视频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应报酬。因此,潘晓安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取得相关款项,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并非潘晓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蓝天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万多元由蓝天云负担。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孙宇昊表示,若打赏伴随婚外情、私下亲密互动或情感纠葛,法院可能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返还。此外,打赏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也可能被判返还。
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自称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蓝天云比她小一岁。潘晓安是某短视频平台的男主播,出生于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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