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患者家属投诉之后,临汾市卫健委曾于2024年10月28日委托临汾市医学会开展鉴定,经过初步判定,确认患者张某某的死亡临汾市人民医院负主要责任。同年11月7日,患者家属向卫健部门提出撤诉申请,并与临汾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不再追究医院和涉事医生的任何责任,最终该医疗纠纷的鉴定被终止。
基于前期初步调查,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杨某某被医院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予以罚款;麻醉师薛某某被院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一年,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麻醉师李某被院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六个月,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
关于患者家属在网上反映涉事麻醉科主任杨某某当选新一届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一事,韩建新解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韩建新说,杨某某是2021年10月被聘任为临汾市卫健委麻醉专业质控部主任,该职位每届任期四年,杨某某应在今年9月任职到期。所以杨某某不存在新当选或者连任的情况,也不是职务晋升。“并且因为杨某某在张某某的医疗纠纷中具有主要领导责任,5月27日我们已经免去了他质控部主任的职务。”
至于家属杨女士提到的今年4月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官方微信中发布的文章,显示杨某某新当选为新一届质控部主任,该文章发布信息是有误的,目前已经删除,涉事会议主要是针对质控部6名委员进行轮换,而并非质控部主任。
此次事件发生以后,临汾市卫健委也给予临汾市人民医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卫健委作出书面检查。要求临汾市人民医院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从2024年10月份开始,该院已经针对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组织了大量的整改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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