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私2000多本淫秽漫画获刑 从买家到中间商的转变。李小美以“拼团分摊邮费”为名,实际上从事跨境走私淫秽漫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李小美在两年间组织拼团走私境外淫秽漫画2000余本,非法获利2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小美最初是一名买家,2021年她在浏览社交媒体时被一本国外漫画吸引,通过某二次元代购网站购买了几本该作者的书。由于国际邮费高昂,她加入了拼团来分摊运费。在拼团过程中,她发现原团长处理订单不够可靠,便主动接过团长角色,频繁开团。每次拼团成功后,涉案书籍从国外邮寄至国内,李小美收到包裹后,按照订单信息分拣书籍,再通过国内快递寄给全国各地的团员。她每周固定开一次团,单次团购量在30至50本之间。通过这种方式,她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走私淫秽书刊2000余本,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2024年4月,北京海关缉私局民警在李小美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美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邮寄淫秽书刊入境,情节严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对于李小美及辩护人提出的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其走私淫秽书刊数量大、传播范围广,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李小美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淫秽物品予以没收并销毁。
本案主审法官张勇表示,李小美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核心在于她明知所购漫画包含大量淫秽内容,仍通过互联网联络、分拣并组织邮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传播。个人嗜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但李小美却借“拼团代购”之名行跨境走私之实,这既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严重背离。追求个人兴趣时必须严守道德与法律双重边界,尤其在跨境获取文化产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我国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品名录,仔细核查内容合法性,切勿因他人误导或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李小美(化名)通过组织拼团的方式跨境网购大量淫秽书刊,最终因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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