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5岁的彭先生在祁连山区域进行滑翔伞飞行时,意外被云吸至8000多米高空,全身结冰,所幸控伞安全降落。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发布了关于彭玉江在祁连山区域飞行事件的报告。
彭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被吸到云底后很慌,白茫茫一片,辨别不出任何方向。伞头冲下去的时候,是我最恐惧的时候。想想还是很后怕的,这段时间先不飞了。”
专家解释了滑翔伞的“云吸”现象,指的是操纵者利用云层附近的上升气流急速增加高度的一种做法。这种操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上升气流能量大且高度上升不可控,可能导致滑翔伞带到极高高度,面临缺氧、低温、雷电等风险,可能造成重大伤害。
彭先生所在的高度超过8000米,而这一空域是民航客机的主要飞行航路区域。如果滑翔伞出现在民用航线空域,会造成民航运行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内对滑翔伞飞行有严格的空域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但利用“云吸”现象增加高度使得滑翔伞运动在高度上具有更大的不可预见性,这种行为不被提倡。
我国对所有飞行活动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制度,不同空域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A类空域即6000米以上高度,用于长途航班,所有飞行活动必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B、C、D或E类空域也需要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G、W类非管制空域相对自由,但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资格并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滑翔伞等运动需要严格执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等法规,严禁在机场净空区、人口密集区等敏感空域开展飞行活动。飞行人员须全程佩戴头盔,并配备合格的备份伞具。飞行活动必须按规定申报计划,经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个人探险行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确保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利性组织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路线规划、风险评估、装备检查、应急措施等。如果因组织者疏忽导致事故,需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非营利性活动虽然责任有限,但仍需履行基础的安全提示义务。如果因错误指挥或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损害,需按公平责任原则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近日,55岁的彭先生在祁连山区域进行滑翔伞飞行时,意外被云吸至8000多米高空,全身结冰,所幸控伞安全降落。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发布了关于彭玉江在祁连山区域飞行事件的报告
2025-05-28 20:29:55被云吸至高空男子停飞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