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开庭。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日审理此案,原因是需要重新取证。
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梁某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情况下,在量刑时会考虑对她从轻或减轻处罚。
梁某作为成年的精神分裂患者,其家属作为监护人,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承担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以及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后,如果不负刑事责任,监护人有两个主要责任:一是要严加看管和医疗,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二是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先由精神病人的财产来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物业存在相应的责任,比如小区门禁管理不严,让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梁某轻易进入危险区域,或者在事件发生时,物业的保安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又或者说,物业早就知道梁某有精神疾病和潜在的危险,但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一旦认定物业存在管理过错,物业也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遭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袭击身亡。案发近一年后,该案原定于今日上午9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某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某的母亲王女士以证人的身份参与庭审。
王女士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绝对会严惩罪犯,给我女儿一个公道。”她回忆事发当天,她正在外面,回家时发现女儿躺在客厅的钢琴旁,身上盖着一块白布,手上、胳膊上都是伤。“我连我女儿最后一面都没见到,直到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在殡仪馆才见到。”
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开庭。记者了解到,庭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日开庭审理。合议庭在法院内向被害者家属解释称,该案需重新取证
2025-05-27 11:59:19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需重新取证28日凌晨,女团i-dle成员叶舒华时隔一年更新微博,为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受害者发声。她呼吁大家重视这一事件,认为不应让无辜者牺牲,并指出精神不正常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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