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的丈夫胡某青中风后瘫痪已经15年,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称他15年前向朱某借款两万六千元。黄女士表示,丈夫在借条上的时间点正在ICU抢救,不可能去借钱。不久前,胡某青一审败诉,但家人认为从未借过这笔钱,也不认识起诉者,因此提出上诉。
出借人朱某表示,此案是律师“告错了人”,将两个同名的人混淆了,并已提出撤诉。但黄女士对此说法不认可,坚持要一个清白结论,以防未来再次被起诉。
赣州中院随后发布通报,称一审判决错误,将依法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黄女士家住上犹县某村,丈夫胡某青今年60岁。2004年前后,胡某青在县城当锅炉工,2010年1月突然中风,抢救20多天后成为偏瘫,被定为二级残疾,十几年无法出远门。黄女士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务农和打工补贴家用,生活过得比较艰难。
年初,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称胡某青15年前向朱某借款26000元,因长期未还,朱某对胡某青提起诉讼。2025年4月,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朱某代理律师提供了借条以及对案外人刘源文的调查笔录。刘源文称与朱某是朋友,通过业务认识了公职人员胡某青,并介绍两人认识。胡某青曾向朱某借钱,朱某事后告诉了刘源文。
胡某青因身体不便未出庭,妻子黄女士作为代理人辩称,丈夫中风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借条内容不是其所写;胡家人一直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不认识刘源文和朱某,也从未被朱某催过债。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与胡某青通过刘源文相识,2010年1月8日,胡某青向朱某借款26000元现金,并出具一张借条。胡某青后来分文未还,朱某多次催告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某青在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26000元,并支付利息。
男子起诉追债胜诉后称“告错了人” 江西赣州中院:一审错误近日,有网民反映江西赣州“人躺在ICU居然写下欠条法院判还钱”一事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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