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分手“水礼”要返还吗 法理与习俗的考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有五章,涵盖了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和收养等内容,旨在调整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民事关系。该编强调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并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导向作用。此外,还增加了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制度方面,完善了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增设了婚姻无效与被撤销的损害赔偿;完善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增设日常家事代理、婚内析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规定;确立了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的基本规则等。这些修改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李某与周某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按地方习俗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向周某支付彩礼12.8万元,向周某父亲支付“水礼”1.2万元,并购买了戒指、手机及“三金”。双方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因周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因生活矛盾分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经查明,李某给付周某的12.8万元彩礼已退还,而其他财物如“水礼”、戒指、手机、“三金”等共计71501元也应认定为彩礼。考虑到李某明知周某未达法定婚龄仍与其举办婚礼,且周某有婚礼支出、曾向李某转款以及双方共同生活约一年半等情况,法院判决周某及其父亲返还李某彩礼5万元。
周某及其父亲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而非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法院适用法律不准确。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卷宗,查明李某为周某购买的部分物品是李某自己佩戴,而周某也为李某购买了礼物并支付了部分费用。此外,超过80%的村民认为“水礼”与彩礼有区别,在当地习俗中,“水礼”用于宴请亲友和购买礼品,不应直接认定为需返还的彩礼。
张女士与小自己14岁的男友在网上相识,不久后确认了恋爱关系。男方随即搬入张女士家中,两人同居生活近8年。在这段时间里,张女士一直细心照顾男方。今年3月,男方突然提出分手
2025-06-18 20:36:38女子患癌分手被男友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