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近日,北京顺义和朝阳消防部门分别查处了两起居民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的违法行为,两名居民分别被罚款800元。
5月2日,顺义一小区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居民姜某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劝阻无效后向消防部门报告。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线索后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到场调查。通过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执法人员确认姜某确实于5月2日中午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面对询问,姜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解释称因担心雨水淋湿电池才带回家,打算等雨停后再拿下来。执法人员责令姜某遵守法规规定,不得再违法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然而,5月3日,物业人员再次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姜某又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物业人员上门制止未果后再次向消防部门报告。姜某辩解称自己后来把电池拿下去了,但因3号还在下雨且认为消防人员不会再来检查,便又将电池带上电梯。执法人员认为姜某屡教不改,不仅漠视法律权威,还威胁到了自身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条例》规定对姜某处以800元罚款。
5月12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称朝阳区将台乡一小区有人员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调取了电梯监控录像,发现一名男子张某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物业人员介绍,张某是小区居民。执法人员联系到张某,起初张某还想抵赖,但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他提出“拿自己家里没啥危险”“放家里使用时方便”“楼下没地方放”等理由。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张某新规规定、法律责任和危害后果,张某表示将改正错误认识,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然而,次日上午,物业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巡视发现张某又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电梯轿厢。接到物业报告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场核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张某支支吾吾地辩解称,他知道危险,但电池在外面充不满,只能拿回家充。经查,张某明知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属于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认为执法人员刚已查过一次,短时间内不会再检查,所以又将电池带回家。最终,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处以800元罚款。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拒不改正者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2025-05-14 14:30:04两人带电动车电池进电梯被罚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2025-05-15 08:18:37不听劝阻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拒不改正者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2025-05-16 10:26:01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屡教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