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法院回应称,“安全距离”的表述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并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详细介绍了案发情节。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该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2023年5月19日,一名59岁的女性原告在道路上行走时放慢脚步接电话,随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此时,一名29岁的女性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到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及网传的案情有较大出入。首先,网传撞人者为男性,实际上为女性。其次,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监控视频显示原告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外,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实际情况是,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况。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双方均聘请了律师进行代理。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并协商解决此事。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2024年6月27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次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于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并自2024年8月起每月按时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未到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对于网传案情与真实案情存在出入的问题,郭栋表示,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在此诚恳道歉。下一步,法院将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工作。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法院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并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详细介绍了案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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