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会给孩子报一些文体类的培训班。如果孩子在上课时受伤,培训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一名11岁的花样滑冰学员在冰场训练时摔倒受伤。培训机构认为孩子是自愿参加培训,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不应承担责任。那么,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法院又如何判定呢?
这名11岁女童学习花样滑冰已有7年多。事发时,她在冰场上进行跳跃动作训练,但落冰时没有站稳,摔倒在冰面上,导致右股骨干骨折。乐乐及其家长认为教练和培训机构应对此负责,于是将体育公司、公司股东以及教练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原告方表示,乐乐在事发前一天曾联系教练,告知腿部严重疼痛,但教练不仅没有调整训练计划,还让她做难度较大的跳跃动作,导致事故发生。此外,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乐乐摔倒后,教练虽然询问了几句,但没有采取科学的医疗措施,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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