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案例引起广泛关注。一名员工在三年内更换了28家单位,每家单位工作时间仅12天到6个月不等,离职后均向单位索赔高额补偿金。
邹某在某工程公司任职保安两个月后,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0000余元。调查发现,邹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不间断更换了28家用人单位,入职时间最短12天,最长也仅6个月,且每次离职后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主要诉求为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加班工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综合邹某近几年频繁更换多家用人单位并提起诉讼的情况分析,邹某的主要意图并非通过工作获取正常劳动收入,而是利用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用工瑕疵行为谋取额外补偿。邹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主张的经济补偿和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驳回邹某除加班工资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实中存在一些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造纠纷,频繁提起仲裁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为“劳动碰瓷”或“职业碰瓷”。例如,2024年12月1日,两男子在上海奉贤区某商场当保安,值夜班第一天,其中一人在厕所晕倒,事后向商场物业及保安公司索赔4500余元。又如2024年4月,上海警方侦破全市首例“套路应聘”诈骗案,犯罪团伙虚构伪造学历证明、工作履历和过往业绩,骗取300余家企业共5000余万元。再如2021年12月20日,刘某在深圳某餐厅入职不到两天就申请劳动仲裁,自称因饭量太大被辞退。经调查,刘某自2017年以来在深圳涉及10余宗劳动纠纷案件,多数是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解雇,然后索要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仲裁或诉讼等维权方式应作为权益救济的通道,而非不劳而获的捷径。要用合法手段生活和工作,旁门左道换不来轻松的生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树立规范用工观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减少劳动用工风险,让“碰瓷者”无机可乘。
美卫生部向全体员工发出25000美元的“自愿离职补偿金”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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