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咬伤同学被批评,老师合理惩戒不担责 教育惩戒权获支持!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涉及某学校老师要求小学生李小某为扎、咬其他同学道歉。由于李小某态度不诚恳,老师再次要求其郑重道歉。监护人认为老师的行为给李小某造成了心理严重伤害,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余元。审理法院认为,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判决驳回了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合理得当的教育惩戒不仅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尊严,也关系到家校协作的质量。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格权益的基础上,惩戒能够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促进健康成长。家长和教育者在这方面有最大的共识。
然而,一旦实施教育惩戒,尤其是涉及到自家孩子时,问题便出现了。不同家长对如何惩戒以及惩戒的程度有不同的认知和接受度。同样的事情,有的家长可能认为老师做得好,而有的家长则无法接受,甚至要到学校“讨个说法”,要求老师公开道歉或学校进行赔偿。这导致一些学校和老师对教育惩戒心存忌惮。有些事件中,老师因惩戒不当而受到处分,甚至被起诉、丢工作,使得老师们不敢轻易使用教育惩戒权。“为什么现在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了”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教师打骂犯错误的学生固然不对,但连教育惩戒权都不敢用的教育环境也不正常。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明确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案件中,尽管监护人认为老师要求学生反复道歉造成学生心理严重伤害,但法院认为老师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这一判罚为敢抓会管的老师澄清了名声,也为其他老师提供了保障。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直面现实问题,厘清疑点难点,既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意义和边界,又维护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尊严和职责,为学校和老师的合理教育惩戒撑腰,也为教书育人者的正当权益提供了保护。
10月15日,成都一名小学生将药物磨成粉让同班同学服用的事件引发关注。通报显示,该学生未按规定上交需要服用的药物,并私自将其磨成粉末,分发给两名同班同学。涉事学校为成都墨池书院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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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5:56:14小学生课间嬉闹致同学受伤谁担责近日,有报道称一名小学生尝试了一个令人担忧的行为:他将自己的药物磨成粉末,试图欺骗多位同学服用。这一事件发生在成都某小学,学校对此迅速采取了行动,并发布了惩戒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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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8:03:29小学生磨药骗同学服用?学校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