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二审开庭进入第四日。高丙芳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扣押原审第二被告人、包工头米某某手机,并调取手机中的电子数据,但被合议庭驳回。
高丙芳二审辩护人张翼飞表示,庭审主要内容为高丙芳的辩护人对米某某进行发问。过程中,米某某承认在认识高丙芳以前,曾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上访讨要工程款,并通过接待人员介绍认识了高丙芳。米某某称,高丙芳在代理案涉虚假诉讼之初就知道农民工工资已经结清。
本案侦查阶段,第一被告人高丙芳和第三被告人小包工头陈某某的手机都被公安机关扣押,而作为第二被告人的米某某手机始终未被扣押。辩方认为,在案证据印证了米某某的手机上存在其与同案犯和本案证人的聊天记录,可以查明高丙芳在案涉虚假诉讼期间对农民工工资已经结清一事是否知情。
休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决定不予调取米某某的手机,理由是该手机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辩方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但被合议庭驳回。高丙芳辩护人认为,审判长的决定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宣布因辩方申请审判长回避,当日庭审结束,次日上午9点继续开庭。
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赵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虚假诉讼被起诉。
2024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该案另两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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