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划财政部于4月24日发布第2025-1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产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范围为27.91%至38.02%,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涉案产品包括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及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涉及韩国税号7208.51.1000、7208.51.9000、7208.52.1000、7208.52.9000、7225.40.9010、7225.40.9091、7225.40.9099项下的产品。
韩国于2024年10月4日启动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的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并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于3月24日发布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滚子链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这项决定基于印度商工部在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
2025-03-25 15:56:51印度对华滚子链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
2025-03-22 09:04:21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实施反倾销措施。这一决定基于对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的复审调查,旨在防止倾销行为继续或重现,保护中国氢碘酸产业免受损害
2024-10-15 10:34:00商务部:对美日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第1号公告,决定自次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启动了对该产品的期终复审调查
2025-01-23 12:50:51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