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第三者还钱获支持!在丈夫宋某因涉嫌刑案被羁押期间,孙某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丈夫出轨的证据,并发现丈夫多次给第三者段某转账。因此,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段某返还246万余元。据了解,段某比宋某小11岁,在宋某的公司负责出纳等事务。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段某与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判决段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段某应返还孙某夫妻共同财产5.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孙某和段某均不服上诉,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某今年50岁,与同龄的宋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在宋某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司法机关将其手机交给孙某保管。孙某在翻阅手机时发现了宋某与段某的不正当关系及金钱往来。孙某随后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宋某对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段某返还246万余元。
在一审中,孙某提交了宋某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她的主张。尽管宋某辩称这些证据侵害其隐私权,不应采信,但法院认为孙某作为配偶翻阅通信设备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段某则辩称她为宋某工作,双方只是朋友关系,且她给宋某的款项多于收到的。
一审法院根据孙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宋某与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宋某为维系与段某的不正当关系而进行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段某应返还5.2万余元。对于非赠与性质的财物,法院不予支持返还请求。
二审过程中,孙某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段某明知宋某有妇之夫仍与其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的转账行为在无合法目的的情况下属无效,应予返还。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张某与他人保持婚外关系,六年间收到对方转款151.6万余元,她也向对方转款100.5万余元。男方妻子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张某需返还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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