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爱某公司诉赵某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法院通过该案例明确:流量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益,流量劫持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公众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内部公众号资源转链引流私人账号。如果员工的行为导致公司在相关微信公众号内积攒的粉丝和流量被分割,从而降低经济价值,那么员工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赵某某向爱某公司赔偿1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以侵权法规制流量劫持行为。长期以来,司法大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流量劫持行为进行规制。但由于流量涉及多重法益,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多种诉讼策略。本案从侵权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流量是用户注意力的量化,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并进一步细化了流量劫持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指出流量劫持行为的违法性在于使用技术手段破坏原有网络场景并对用户进行诱导或强制。这一判决凸显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侵权法路径,为流量权益提供更全面的救济机制,有助于引导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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