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上学途中遭3只狗撕咬 家庭负债救治。近日,贵州毕节赫章县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名男孩在放学途中被三条大型犬咬伤,导致头皮撕裂,左耳被撕咬下来,手、脚和腋窝也被咬伤。目前家长正准备带孩子进行耳朵修复手术。事发后,孩子已经休学一年,治疗费用预计超过10万元,家庭为此四处借钱。截至目前,狗主人仅支付了5万元医药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也明确指出,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拴养,并且携犬外出时需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在该案件中,三条大型犬出现在孩子放学途中并将其咬伤,说明狗主人可能没有遵守相关规定,要么未将大型犬拴养,要么在携犬外出时没有做好避让工作。因此,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故意造成侵害结果,狗主人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若非男孩故意挑衅,即使男孩存在一定过失,狗主人也不能减轻责任。
此外,若饲养的犬只伤人,饲养者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2015年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狗主人因疏忽大意,导致猎犬从门缝挤出并咬伤路人致死,最终被判处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尽管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失控伤人。因此,狗主人应全面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爱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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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0:08:0013岁男孩上学途中失踪2024年11月18日,贵州铜仁市思南县13岁初一学生徐家诚在上学途中失踪。他像往常一样早起上学,却在途中失去踪迹
2024-11-22 14:50:02贵州一男孩上学途中失踪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