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女子被判赔抚养费每月80 父亲不满判决金额持续上诉!丁先生这些年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为了向抛夫弃女并重婚的妻子讨公道,他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山西省临猗县法院,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然而,令丁先生没想到的是,县法院最终只判了21444元抚养费。他不服判决,一路上诉至运城中院、山西高院,但均被驳回。
丁先生今年51岁,是山西人,1993年与小自己4岁的王某结婚,婚后有了两个女儿,分别出生于1996年和2003年。2007年初,妻子离家出走,一直联系不上。2008年,通过法院得知妻子起诉离婚,但法官判不准离婚。后来丁先生才得知,妻子当时已经怀孕,怕他知道后会反对离婚。从那时起,妻子再未回家,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由丁先生独自抚养。
2016年,丁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并发现她已重婚。经过多次诉讼,2022年,丁先生向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大女儿和小女儿共计21年的抚养费,共计100500元。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支付21444元抚养费,丁先生认为这一数额过低,提交了孩子上学的幼儿园、初中出具的证明,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丁先生继续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依旧被驳回。
2024年10月,丁先生向山西省信访局反映此事,但信访局告知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丁先生无奈地表示,时间跨度大,经济支出增长显著,判决金额偏离实际,太不合理。女方从离家后再未抚养过孩子,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和缺失无法用金钱弥补。
根据多份判决、裁定等材料,丁先生与王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2007年正月,夫妻二人在天津做生意时吵架,女方离家未归。2008年,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王某离家外出,2012年在河北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11月6日,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樊城与张小春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6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7年12月20日生育一子笑笑。
2024-11-07 14:07:40男子不离婚也不养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