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必须厘清三大疑点 性同意与事实真相待解。订婚本是喜事,却在一夕之间变成了强奸案。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产生了一个专有名词:订婚强奸案。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吴某某通过当地某婚介所相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次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的住处。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根据报警记录和女方证词,男方强奸了女方。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当庭上诉。2025年3月25日,“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将择日宣判。这起案件因其特殊性,引起广泛关注,网上争论不休。
传统观念认为,订婚即是婚约,亲密不算出格。但现代法律只认意愿,不问身份。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用强。一旦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就构成强奸。退一步说,即便女方一开始同意,但在过程中反悔并要求中止,男方也必须中止。如果男方强行继续,仍然构成强奸。
一审判决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证据包括女方手臂淤青、报警录音及男方电话中一句模糊的“嗯”。但男方坚称订婚当晚两人浓情蜜意,事后因房产证未加名,女方翻脸。电话录音里,席某某被问“你对女方强暴不可否认”时答“嗯”。这声“嗯”,究竟是认罪还是随口敷衍?
性同意问题事关案件性质,必须厘清。男方若真有暴力行为,应依法严惩。但女方若借“不同意”谋利,则另当别论。
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是发生实质性性行为。然而,此案证据链断裂。女方坚称被强暴,男方却否认。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仅是下体接触并未进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有实质性性行为。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双方发生性关系而处女膜完整的,但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