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1年男生要求返还50多万 分手后花费该退吗?!你觉得恋爱期间的花费和赠送的礼物分手之后应该返还吗?
近日,周口沈丘的李女士反映,与男友小王分手后,男方要求她返还总计50多万的恋爱期间花费,让她无法接受。2024年初,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王,两人随后恋爱并订婚。然而,由于生活中的摩擦,两人最终分手。分手后,小王拿着喇叭到李女士家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花销,约五六十万元。
李女士称,小王甚至记录了两人坐公交的一元钱,并把男方家装修房子的费用也算在内。对此,小王专程从长沙赶回,拿出恋爱清单澄清自己从未记录一元的公交钱。他表示,恋爱期间两人的花费约十几万元,并没有记录在这50多万内。据小王的记录显示,仅商量订婚就涉及近30万,期间各种转账消费也有20多万。小王解释,那段时间两人经常吵架,每次吵架女生都会要求他转账。
总计51.14万的费用中,包含女生“亲密付”的花销。小王表示,自己平常不舍得花钱买衣服,却给女方爸妈花几千块买衣服。他认为自己挣钱不易,希望李女士能归还一半费用。小王的母亲看到儿子伤心,表示心疼儿子胜过心疼钱。
目前双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网友们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既然不准备结婚了,就应该退还彩礼和三金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费用,而恋爱期间的花费则酌情处理。也有人觉得男生事无巨细地记账有些可怕,建议下次约会先签合同明确消费分摊方式。还有网友建议,愿意花钱的人应找愿意接受花钱的人,避免分手时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
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调解了一起类似的赠与合同纠纷。刘某在与罗某相识及恋爱期间,多次给罗某购买昂贵礼物并大额转账。四个月后,两人分手,刘某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最终调解结果为罗某同意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
承办法官依据赠与合同法律法规解释,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于一般性的消费赠与,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对男女通过旅游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男方称恋爱半年共计花费320余万元,其间女方向男方转账50余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270万元。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女方返还80万元
2025-03-27 03:04:59男子分手后起诉返还恋爱花费一对男女通过旅游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男方称,在恋爱的半年里共花费320余万元,其中女方向男方转账50余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270万元。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方同意返还80万元
2025-03-26 10:33:07男子称恋爱半年为女方花费3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