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9号楼竣工于1936年,为砖木结构,季某通过购买方式获得。早在年初,季某就联系姜某改造房屋,并提出挖地下室做酒窖。6月,双方签订合同,总价80万元人民币,明确提到开挖地下室及款项支付进度。施工过程中,季某还要求用绿布遮挡9号楼,防止违规作业被发现。办案检察官称,两人对“野蛮施工”带来的危险性心知肚明。
检察机关认为,季某和姜某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多处房屋承重墙体及楼盖,开挖地下室深度达2.8米,造成房屋承重结构严重破坏,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最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季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姜某在六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办案检察官介绍,9号楼属于历史遗留的私房,没有物业管理,装修申报和监管存在空白。针对这一问题,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装修安全监管机制和细则,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接受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并告知装修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同时,建议对全区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问题。
季某在上海多伦路拥有一套281平米的住宅,自去年6月开始装修。邻居们逐渐发现家中出现裂缝,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季某私自挖掘了一个面积达64平方米、深度2.8米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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