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名男子肖某因用锄头打死堂兄堂嫂一案宣判。法院认定肖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无犯罪前科且赔偿被害人亲属18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都市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认为判决事实有误、法律适用错误,量刑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家属透露,双方因土地边界问题长期存在纠纷,积怨颇深。此前,双方曾在聊天群内互相谩骂,肖某曾扬言要“整死”被害人。2024年2月29日,堂兄因板栗树被砍断一事请求生产队调解。肖某否认并认为堂兄无理取闹,随后携带锄头前往现场。双方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堂嫂赶来后,肖某将二人当场打死。作案后,肖某驾车逃离并在当天报警投案。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因钝器击打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肖某已支付丧葬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通过亲属赔偿了18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因邻里纠纷持锄头致两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案件由邻里矛盾引发,肖某无犯罪前科,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加之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被害人家属表示,尽管肖某家属支付了丧葬费用,但他们并未原谅肖某,认为其手段残忍。目前,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判决量刑过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