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后,青海海东化隆县的马乙某和马舍某拒绝送他们的两个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尽管德恒隆乡人民政府和牙什尕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两人对此置若罔闻。随后,德恒隆乡政府和牙什尕镇政府向化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化隆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拒送未成年子女入学的监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判处他们司法拘留15日。
父母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其财产,更不能将其用于投资
2024-11-25 11:16:23父母能够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