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大16岁女友同居31年,女友猝逝,他有遗产继承权吗?
近日,重庆市民刘先生向媒体求助称,其与年长16岁的女友以“姐弟恋”关系共同生活31年,感情稳定。据刘先生所述,二人相处时对方自称婚姻关系已破裂,但因其大姐反对,始终未能办理离婚手续。同居期间,刘先生与女友共同出资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资产,但均登记于女方名下。2025年1月,女方突发疾病离世后,其子将名下房产车辆悉数变卖,并对刘先生下达逐客令。刘先生表示,这些资产实为两人多年共同积累,如今自己却因产权归属问题陷入“人财两空”困境。
针对该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表示本案涉及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及继承问题。刘先生与女友同居31年未登记结婚,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儿子)处置财产,导致刘先生面临生活困境。法律需解决两大问题: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分割?2.刘先生能否主张对遗产的继承权或补偿权?《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无约定时,视为按份共有,但家庭关系等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需举证实际出资或贡献。刘先生需证明其对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出资或管理贡献,否则无法主张分割登记在女友名下的财产。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同居伴侣无继承权。若刘先生能证明依赖女友扶养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如年老、疾病),可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主张适当分得遗产,但需举证经济依赖关系。
有人觉得,只要和伴侣同居多年,便是“合法夫妻”,甚至天真地认为“白头偕老”便能共享一切。但法律并不以感情为依据
2025-03-17 15:43:26与大16岁女友同居31年男子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