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先坐在一个未开放窗口前的转椅上等待,并左右转动。办完业务后,她返回准备再次坐上转椅清点钱数,但因没有坐稳而摔倒在地。银行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拿靠枕给王女士枕着头部,调高空调温度防止她着凉,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工作人员陪同王女士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事后,王女士向银行索赔约10万元未果,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王女士认为银行提供转椅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取款前已使用过转椅,应当知晓椅子底部装有滑轮。根据现场录像,她在准备再次坐上转椅时并未先扶住椅子再落座,最终导致摔倒。此外,银行大堂同时提供了固定座椅和转椅供客户选择使用,且没有证据证明银行设置转椅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在王女士摔倒后,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并陪同就医。
法院认定银行已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指出,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边界,不应过度扩张。本案中,银行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需承担责任。
德意志银行在3月13日发布的年报中披露,一名前员工于去年第二季度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行赔偿约1.52亿欧元。这名员工声称,与西雅那银行有关的一起刑事诉讼损害了他的职业生涯
2025-03-14 17:30:14前员工起诉德意志银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