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身陷迷魂阵 沦为阶下囚——《反间谍法》普法提示(十二)”的文章。文章讲述了张某因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而沦为阶下囚的故事。
面对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威胁,张某悔恨不已却无计可施。国家安全机关近期破获了这起涉及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张某的间谍案件。张某在境外任职期间频繁出入高端场所,在一次宴会上结识了李某。李某出手阔绰,多次邀请张某参加饭局,迅速拉近了彼此关系,赢得了张某的信任。
随着两人交情日渐深厚,张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对特殊娱乐场所的兴趣。李某敏锐捕捉到这一信息并向其上线汇报。随后,李某投其所好,邀请张某前往当地一家情色场所。张某在嫖娼时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李某假意安慰并为其联系一位“兄弟”,这位“兄弟”迅速赶到现场,几番交涉后让张某重获自由。然而,这一切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圈套,他们记录下了张某的一举一动,以此为筹码胁迫他成为棋子。
事后不久,李某的“兄弟”再次与张某见面,亮明了自己间谍身份,并以张某作为公职人员出入风月场为要挟,迫使张某与其合作,搜集内部信息。张某在对方威逼利诱下达成“合作”,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涉密信息,并收取大额经费。在即将离任回国之际,他还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签订“承诺书”,约定回国后继续为对方工作、提供情报,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张某回国后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张某因犯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到法律严惩。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驻外人员身处异国他乡,参与各种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是人之常情,但对外交往中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严格自我约束。切勿随意透露敏感信息,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守护,也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如发现自己在境外遭遇拉拢策反或胁迫诱骗,应及时举报反映,积极寻求派驻单位或驻外机构的保护和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诱骗参加间谍组织,入境后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面对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明晃晃的威胁,张某悔恨不已,却也无计可施。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起某驻外机构公职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的案件。张某在境外任职期间频繁出入热闹奢华、推杯换盏的高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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