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
看似再平常不过的动作
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就造成交通事故
给他人带来伤害
2025年2月22日17时54分许,赵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将车停靠在解放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遇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赵某驾驶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靠,此时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孩子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而后排乘客李某在下车时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推开车门,瞬间将王某弹飞出去摔倒在地。好在王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并未造成伤害,但其后座搭载的孩子未佩戴儿童安全头盔,幸亏撞击力度不大,未摔倒头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几年,由开车门不慎
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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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
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该如何避免“开门杀”呢?
应该如何避免“开门杀”?
01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边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道路上车水马龙,突然停车开门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这种行为常被称为“开门杀”。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他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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