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媒体报道了一起事件。暑假期间,大三学生高琳琳告诉父母她要和同学外出散心。当天离开家后,她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实际上,高琳琳独自前往了数百公里外的一个自然风景区,并选择了逃票进入景区。不久之后,她失联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在山崖下方大约50米处发现了高度腐败的女性尸体,经过确认,该尸体正是高琳琳。在搜寻过程中,高琳琳的父母与景区进行了协商并签署了补偿协议。但几个月后,他们又将景区告上了法庭,要求进一步赔偿。
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逃票进景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出了事却想让别人承担责任,这种逻辑简直荒谬至极。景区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事儿完全是因为个人冒险行为导致的悲剧。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还指望得到赔偿,这个世界岂不是乱套了?高琳琳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对法律公正性的维护。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景区需为所有游客的任何事故负责。特别是对于未购票私自进入景区的人员,景区并未与其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只要景区能够证明其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等),则无需对因擅自闯入而发生的意外事件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显然已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最终判定景区无责是合理的。
暑假的一天,正在读大三的高琳琳告诉父母她要和同学外出散心。然而,高琳琳离开家后便一直没再与父母联系。实际上,她独自前往了几百公里外的一个自然风景区,并且逃票进入了景区。之后,高琳琳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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