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强奸犯因生活不能自理收押被拒!近日,关于一名93岁老人因犯强奸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但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邵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法院已与他们对接,正在对罪犯的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根据邵阳中院的公示,这名罪犯周某某出生于1931年6月9日,小学文化,农民。2024年10月14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生效后,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并建议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了这一建议,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天。
据了解,周某某在2022年犯罪时已91岁,侵犯了一名未成年人。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我国法律规定,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方面可获从轻或减轻等法律待遇,或基于现实情况而不予收监服刑。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解释称,周某某可能在判决后就未被羁押。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办理罪犯收押手续。然而,邵阳中院公示的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是“生活不能自理”,而非其已满75周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喜丰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周某某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有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情形,可能会被收监执行。
近年来,农村地区老年人性侵儿童案件频发。2017年,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83岁退休教师猥亵、强奸儿童案件。被告人徐某某曾两次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最终因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起人孙雪梅认为,针对老年人性侵儿童犯罪,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震慑和干预。同时,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较为突出,学校防性侵教育工作亟待加强,政府和相关司法部门需加快建立儿童防性侵宣传、预警、发现、报告和救助工作机制。
近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引发公众关注。周某某93岁,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监
2025-02-18 07:41:0193岁强奸犯难以收监2月16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了一则关于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引起了公众关注。公示显示,周某某现年93岁,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5-02-19 01:53:09律师解读93岁老人犯强奸罪后看守所拒绝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