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强村民周先生反映,他家对面铁轨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导致家人感到不安。周先生43岁,住在汉中市宁强县阳平关镇站向成都方向4-5公里铁路沿线。他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父母和妻儿。2024年11月,家门口的宝成铁路边突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施工人员在安装时,周先生的父亲提出异议,但对方称自己只是安装人员,最终还是完成了安装。
施工人员告诉周先生的父亲,这个摄像头仅用于检查铁轨。然而,周先生15岁的孩子回家后发现,该摄像头不仅能拍摄高清视频,还可以在后台操控360度旋转。周先生家的院墙高2.2米,二楼高约4米,而电线杆高约5米。他的妻子卧室在二楼,床紧靠窗户,从床上能清楚看到摄像头。这使得她白天在家也得拉着窗帘,感觉有人在盯着她。
周先生曾多次报警并寻求政府部门帮助,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当地铁路公安表示,摄像头由汉中工务段建设组选址安装,建议周先生找他们解决问题,但汉中工务段建设组一直没有出面。
周先生的妻子提供的视频显示,房屋紧邻铁轨,从二楼视角可以看到一根白色电线杆,上面安装着摄像头,印有“治安视频采集点”字样,落款为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站阳平关站派出所。记者联系了西安铁路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联系阳平关站派出所核实情况。随后,汉中工务段工作人员回复称,已记录问题并将进行调查,承诺直接联系周先生处理摄像头问题。
律师李宝坤指出,《民法典》明确个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与居民住宅保持合理距离,并设置醒目标识。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公民隐私不受侵犯。李宝坤建议相关部门向周先生及其家属宣传治安视频采集点的作用及隐私保护措施,增强对视频监控的理解和信任。如果周先生发现视频采集实际侵犯了其隐私权,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日,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通报:近日,网传包头市青山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现摄像头。青山区公安分局万青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立案,组织警力开展了走访摸排、技术分析等工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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