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手术等辅助生殖技术的推广,帮助许多家庭实现了生育梦想。然而,40多岁的张女士在经历丧父丧子后,要求医院继续履行胚胎移植手术时,却遭到拒绝。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张女士与吴先生结婚,婚后遇到生育困扰。2015年至2016年间,他们多次前往某医院冷冻胚胎,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圆梦。经过胚胎移植,张女士于2017年5月成功生下一名男婴小吴。不幸的是,吴先生在孩子出生前一个月去世了。2024年6月,小吴因交通事故去世。张女士希望医院能继续履行合同,将剩余冷冻胚胎进行移植。
医院对诊疗过程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张女士的请求。双方签订的《配子、受精卵、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中规定:“胚胎为夫妻共同所有,若婚姻关系发生变故,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要求进行冷冻胚胎或受精卵复苏及移植。”因此,医院认为张女士无权单独要求胚胎移植。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及其丈夫吴先生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生育子女。虽然吴先生已去世,但他生前明确表示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可以推断继续实施胚胎移植并不违背其意愿。此外,张女士作为患方主体之一,单独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知情同意原则。医院应基于实际情况,从保障生育权和伦理原则出发,不应拘泥于形式。
尽管孩子可能生长在单亲家庭,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享有与自然分娩孩子相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张女士得到了吴先生父母的支持,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因此医院继续为其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不违反保护后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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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17:10女子带日本人住腾冲酒店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