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调研员、原审判员杨钧的违纪违法案件详情。作为审判员,杨钧利用自由裁量权自创了一套“刑事审判量刑原则”,即在相同条件下,送钱的人会得到更大幅度的减刑或更有利的认定。
杨钧出生于1967年2月,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机关党委副书记。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审判员根据工作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力,但杨钧却将其用于谋取私利。
2013年,杨钧承办谢某受贿案时,好友周某请求他给予关照。经过杨钧的帮助,谢某一审判决被改判,刑期减少了四年,而杨钧分两次收受了周某所送的3万元现金。2017年,在办理卿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杨钧受朋友刘某请托,为卿某认定了立功情节,并在判决后收受了卿某父亲所送的10万元现金。
随着贪欲膨胀,杨钧不再局限于所谓的“原则”。2012年5月,一位“好友”找到杨钧,希望他在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对主犯予以关照,并送上10万元现金。收下这笔好处费后,杨钧明知该案主犯的重大立功证据涉嫌造假,仍予以认定,导致该主犯重罪轻判。此外,他还帮助主犯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杨钧案发,该案才进入再审程序。
2022年9月,杨钧接受广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通报指出,杨钧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玩忽职守;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徇私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经调查,2003年至2020年间,杨钧在担任广安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庭长和第二庭庭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0余万元。2024年6月,杨钧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面对镜头,杨钧表示深感后悔,称对不起组织和家人,给他们的精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2月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法官杨钧徇私枉法的细节
2025-02-08 08:50:36落马刑庭庭长竟自创"量刑原则"2月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法官杨钧徇私枉法的细节。杨钧1967年2月生,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5-02-10 15:35:20落马刑庭庭长曾自创量刑原则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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