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俞卫兵执行死刑。这一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96年10月29日下午,俞卫兵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和木棒闯入太原市朝阳储蓄代办所,杀害工作人员陈某某,并劫取现金86000元后逃离现场。2021年11月26日,俞卫兵在江苏省盱眙县被抓获归案。2022年12月2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俞卫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俞卫兵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俞卫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金融机构财物,致人死亡且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罪行极其严重。考虑到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对俞卫兵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俞卫兵宣判并执行死刑。
8月19日早晨,一名50多岁的保安在进入工作地点时,突然被数名便衣刑警控制。面对刑警的询问,这名被称为路某的男子瞬间失去了抵抗意志。原来,他是一名背负命案长达25年的逃犯,终于在这一天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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