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提示告知如下,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政府的禁限放工作。
允许燃放时间为: -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选择在室外、空旷、平坦、非人员密集的地点或区域。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居民住宅楼道、阳台、楼顶等;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场、车站、桥梁、输变电、燃气、燃油等交通枢纽和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景区、绿地、水源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等;禁止燃放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礼花弹、旋转类、双响炮等;禁止燃放“三无”产品。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应急、公安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将对线索举报者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为110、12345。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1月12日,辽宁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
2025-01-15 08:49:05辽宁抽查300批次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