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了若干“不得”,明确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批底线红线。
《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起草关于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同时,各地区不得制定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也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此外,《指引》还规定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以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各地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同时,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也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这些禁止性规定属于“底线红线”,一旦触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该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实施“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并将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2025-01-07 12:10:10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