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军一审被判无期!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宏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郝宏军生于1962年12月。2023年2月,他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间,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
法院认为,郝宏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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