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1月22日至2月12日。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方便市民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每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都会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不合法,地方政府可以在烟花燃放的区域、时间、种类上作出限制性规定。公安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进行了调整,许多地方将“禁止”改为“限制”,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湖北宜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了城区禁放区和禁放场所,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安徽淮北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024-12-13 20:49:47多地出台烟花爆竹从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