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五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处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进行新闻敲诈等案件提供参考。这些案例包括从严惩治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的郑某某等人案、依法惩治网络大V“有偿删帖”型新闻敲诈犯罪的宋某案、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朱某某等人案、新闻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罗某甲等人案以及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刘某甲等人案。
这批案例展示了当前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例如,在郑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被敲诈企业是全球连锁品牌,案发时正值企业申请上市的关键时期,体现了犯罪对象目标性、时机性较为明确的特点。
2022年11月初,郑某某指使姚某某应聘到拟敲诈公司在江苏徐州的一家门店工作。同年11月14日晚,胡某某假冒姚某某的男朋友,到店内假装与姚某某争吵并在配料盒内小便,随后姚某某故意使用该配料盒为顾客制作饮料,郑某某同时指使王某拍摄视频,薛某在店外望风。制作负面视频后,郑某某、姚某某利用QQ软件聊天,制造该负面视频系郑某某从网络购买的假象。之后,郑某某与汪某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曝光负面视频相要挟,逼迫公司支付600万元购买该视频,因公司报案未得逞。2023年6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郑某某、姚某某、胡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到三万元不等。郑某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8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某敲诈勒索案涉及删帖型敲诈勒索行为。宋某为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的创始人和管理员,该公众号主要发表药企爆料文章。2021年1月至10月,宋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多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要求企业签订“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以删除负面信息,否则拒绝删帖。宋某以此方式向被害企业索取共计153万元。2023年1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还被害企业损失一百五十万余元。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4月1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发布负面信息,以网络传播等手段要挟企业索要钱财案件高发频发。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2024年1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自2021年以来,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深挖相关犯罪背后产业链、利益链,督促主管部门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共同推进一体化治理,积极推动构建良好文化传播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炮制假新闻、有偿删帖……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5日)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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