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鲍通过婚介公司介绍与贵州的女子小熊相亲,两人见面后很快领了结婚证。然而,小鲍并不知道“妻子”小熊背后有着一个计划。小熊供述称,她和小鲍结婚后可以获得10万元彩礼,并且在离婚时不需要退还这笔钱。
小熊和男友小李在网上浏览贷款广告时,联系了一名网友准备申请医美贷款。对方告知他们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但可以介绍小熊与他人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可获得10万元彩礼。婚后,由小周、小宋、小李等人带男方去喝酒、嫖娼,小熊便能以男方有过错为由离婚,且不需退还彩礼。小李和小熊同意了这个计划。
婚恋中介人员田某带小熊到贵阳的一家婚恋公司相亲,小熊成功与小鲍相亲。今年1月8日,小熊与小鲍办理了结婚登记,小鲍及其家属支付了136666元作为彩礼。小熊按照约定将其中36666元作为“中介费”交给田某,剩余10万元被小熊和小李用于偿还债务及支出。中介费由小周等人分配,小周分得18000元,小宋分得8000元,田某分得2000元,其余部分被共同消费。
领证当晚,小熊随小鲍及其家人前往江苏。到了江苏后,小鲍根据小熊的要求支付47970元购买了金手镯、金项链、金挂坠和金戒指。几天后,小熊和小鲍回到贵州,小熊将小鲍留在酒店独自离开。其间,小李以小熊“表哥”的身份与小鲍见面吃饭。由于小熊多次拒绝与小鲍同居、见面,小鲍怀疑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随着警方介入调查,这起合谋骗婚案件浮出水面。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小熊和小周、小宋对被害人小鲍进行了部分赔偿。
近日,这起案件在贵州黔南州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熊、小周、小宋、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元不等刑罚;责令四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广大单身人士应提高警惕加以防范,尤其对刚接触不久、不了解的结婚对象,要辨别其真实身份、家世背景、人际关系,切莫因“婚嫁”心切轻信他人,给骗婚者以可乘之机。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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