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捆绑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负责对物业服务等级达标情况进行核查整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存在的超出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了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旨在统一整合规范现行放射检查项目,使放射检查项目立项更清晰、收费更透明,并推动放射检查价格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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