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内蒙古三岁女童“小甜”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在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文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处死刑,女童生父田某某因同样罪名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认罪,称愿意接受法律、社会和良心的审判。
此案发生在去年12月下旬,再过不久就是被害女童的一周年忌日。施暴者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徒刑,这样的结果是对被害女童的一种告慰。然而,女童生母李婷婷认为只有文某某被判处死刑并未为孩子讨回公道,她希望将二人均判处死刑,并已在庭上表示会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
案件细节令人发指,施暴者的行为可以用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残忍来形容,击穿了法律、道德与人伦底线,刷新了人性的下限。难以想象有人会对一个三岁的孩子进行打骂、冻饿、不让睡觉、捆绑等行为,直至将其虐待致死,其中一个施暴者还是孩子的生父。
此前,重庆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恶劣案件,两名幼童被亲生父亲及其女友共谋杀害。去年5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这些判决重申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最高法曾明确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坚决铲除社会毒瘤,伸张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一原则,守护世间的公道与正义。根据最高检的数据,前三季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万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5万人;最高法2023年审结案件4.1万件,涉及6.1万人,同比增长28.5%。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打击其嚣张气焰,更是为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路径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这不仅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以内蒙古三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为例,受害者与施暴者共同生活近一年时间,虐待多次发生,如果过程中有一个不对的细节被捕捉到并得到重视,或许就能挽救那个女童的生命。现实没有如果,只有结果,这样的前车之鉴值得每个人深思与警醒。
8月21日,关于内蒙古一名三岁女童遭受虐待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将另行宣布。庭审中,两名被告辩解道,他们对女童田田(化名)施加暴力,初衷是为了“管教”,未曾预料到会引发如此悲惨的后果
2024-08-22 08:08:44女童被虐致死李婷婷的女儿被丈夫田某“抢”到内蒙古,12月下旬,孩子死在了满洲里。内蒙古检方起诉书显示女儿10个月里持续被生父及其同居女友虐打,2023年12月21日去世。
2024-08-21 10:53:56被虐致死3岁女童母亲和姥姥发声8月2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生父田某龙与情人文某桃虐待3岁女儿致死案一审开庭。生母李婷婷妈妈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她与田某龙仍是夫妻关系,而在案发前,她一直不知道文某桃的存在。
2024-08-21 11:25:53被虐致死女童生母不知丈夫有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