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被拐儿童家长雷武泽透露,人贩子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将于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高院进行二审开庭。雷武泽表示他会亲临现场见证庭审,并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各1元,总计6元。“1元索赔”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在让人贩子明白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中,王浩文仅承认了3起拐卖儿童的事实,否认其他8起指控,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对于上诉,雷武泽并不感到意外。他认为王浩文已经“死”了千万次,但现实中还未执行死刑,他要去庭审现场看王浩文如何为自己辩护以及是否对罪行有所忏悔。同时希望通过此案让更多人了解拐卖儿童给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
据了解,2001年,雷武泽夫妇带着3岁的儿子雷岳川租住在岳阳老火车站附近的一个货物中转站。同年10月9日清晨,邻居苏某某将川川带走玩耍后孩子失踪。此后,雷武泽一家开始了漫长的寻子之路。由于雷武泽左边立起来的眉毛特征,他在寻子圈里被称为“雷公”。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直到2023年他们才找到了儿子雷岳川。
南充中院作出的重审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其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被告人王浩文是四川省渠县人,曾用名王维。他曾于2006年和2015年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有拐卖儿童罪并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四川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了王浩文遗漏的罪行,被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总共拐卖儿童14人。重审一审宣判后,王浩文再次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定于11月28日上午开庭审理。
6月12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王浩文等人的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结果。王浩文作为主犯,由于涉及多项罪行,被判处死刑,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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