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中,王林的签字是否受到胁迫成为争议焦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引述,2018年8月1日,王荣华以看病用钱等为由,提出向单位借款20万元。王林在借条上签署“经研究同意借支”,但签字后不久,单位向王荣华转账。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林表示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签字,并曾暂停支付大额款项,后又取消暂停支付的规定。
对于王荣华差旅费报销和公伤认定,南充市群众工作局先后出具了三份说明,一再推翻之前的结论。最终报告被南充市信访局推翻,称该报告是在王荣华的胁迫下按其口述出具,内容不实。
2018年8月,王林向警方报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以敲诈勒索对王荣华定罪调查。2019年10月,王荣华被逮捕。2021年10月29日,南充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荣华犯敲诈勒索罪。王荣华不服判决上诉。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荣华利用网络平台要挟市信访局局长,强行索取公共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荣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退赔南充市信访局89100元。
2023年6月12日,南充市信访局党组给予王荣华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办公室决定给予王荣华开除公职处分。南充市纪委核查后,认定对王林的多个举报不属实,但市信访局存在虚开发票报销的问题,王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2月,王林被免去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任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审判决后,王荣华不服判决提起申诉。2023年6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荣华的申诉。王荣华出狱后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改判无罪。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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