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并且应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因此,涉事货车和私家车没有礼让行人,存在明显过错;受害男生骑车过马路也有不当之处。
这起事故暴露出直接涉事三方均缺乏安全意识。学生不应在大货车附近骑行,而两名司机更不应该在斑马线上无视学生的安全。特别是小车司机肇事后逃离现场,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此外,学校和交管部门也应反思,在学生密集通行时段是否应安排人员现场指挥以保障安全。
这次惨痛的教训再次提醒所有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轻易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9月1日,河北省霸州市G112国道上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骑行者在两辆大货车之间骑行时遭遇意外。据目击者和当地堂二里镇政府确认,该骑行男子未能幸免于难,事件已被认定为交通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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