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暴力伤害儿童等犯罪
从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暴力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共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万余人,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告人30.6万余人。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甘肃马某某、司某某等强奸幼女案,湖北刘某某性侵学生案,以及山西、湖南校园欺凌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最高检依法抗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件,其中2件已改判为有期徒刑,另有1件尚在审理中。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检与最高法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牵头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此外,还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并与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及危害后果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五年间,对罪行较重、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批捕12万余人、起诉17万余人;而对于罪行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则依法作出宽缓处理,不批捕12万余人、不起诉13万余人、附条件不起诉9万余人。
从2019年到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暴力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期间共批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万余人,起诉侵害未成年被告人30.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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